中新網湖州7月21日電(張駿 王芝)浙江湖州一家木業公司未曾想到,其在微博上發的8張圖片竟為自己惹來了一場官司。
  21日,記者從浙江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在法院調解下,上述木業公司因涉侵權,被向被侵權的北京華蓋公司支付賠償款16000元,並刪除包括涉案微博及其他宣傳媒介上所使用的北京華蓋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的相關圖片。
  美國GettyImages(蓋帝公司)是全球創意攝影作品供應商。在中國,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華蓋公司)經其授權,依法享有相關攝影素材在中國境內展示、銷售和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
  北京華蓋公司為了防止別人盜用其擁有的圖片,不定時地在全國範圍內展開調查活動。前段時間,該公司就在網上發現,浙江湖州一家木業公司在其開通的的新浪官方微博上,採用了其享有著作財產權的8張攝影作品,並通過公證機關把這些網頁進行了保存以固定證據。
  此後,北京華蓋公司就起訴至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木業公司在未得到其授權的情況下,基於商業目的擅自使用上述攝影作品,侵犯其著作財產權,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賠償金40000元,律師費2000元,刪除並停止使用侵權作品。
  由於案件事實清楚、雙方均表達了調解意願,在法庭主持調解下,該木業公司向北京華蓋公司支付了賠償款16000元,並刪除包括涉案微博及其他宣傳媒介上所使用的北京華蓋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的相關圖片。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作品的,屬於侵權著作權的行為。本案中,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在微博上使用他人圖片用作商業宣傳,也就是把別人的圖片當做自己的微博內容發佈出去,就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需要承擔停止使用、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不過,承辦法官表示,由於微博本身的優勢就在於分享,因此在註冊微博賬號時所同意的協議中要求註冊者同意別人來分享自己的微博,在微博平臺內單純的轉載權利人在微博上發佈的作品的行為,一般不構成侵權。(完)  (原標題:浙江企業微博擅用他人圖片涉侵權 法院判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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