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11月27日報道 外媒稱,前不久中國杭州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針對女性就業存在性別歧視。根據中國法律,在接受教育和就業方面男女平等,但實際上大多數女性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
  據俄羅斯之聲電臺網站11月27日報道,23歲的黃蓉(化名)在應聘杭州新東方烹飪學校文案一職時,被對方以“僅限男生”為由拒絕。而校方則解釋說,這個工作需要經常出差。這倒也沒嚇住姑娘:她身體強壯,又喜歡出差,但還是遭到拒絕。黃蓉把學校告上法庭。在經過幾個月的審理後,11月法院判決該校賠償黃蓉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這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二個性別歧視案例。2012年曹菊(化名)也在應聘行政助理一職時因公司“僅限男生”而遭拒,於是將北京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1月此案和解,公司賠償曹菊3萬元。
  根據2008年開始生效的《就業促進法》,中國禁止性別歧視。法律還規定,不得在勞動合同中寫進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實際上中國女性很少有人瞭解自己的權利,也不敢訴諸法律。而關於中國婦女遭受性別歧視的現象遠不只是聽說。根據中國婦女聯合會的調查資料,2011年約有90%的受訪女性承認,遭遇過來自雇主的性別歧視。“性別歧視深深地扎根於中國社會,已形成制度化。還在考大學時,為了學習某些專業,女生就需要有比男生更高的分數。而在就業中性別歧視還在繼續,”中國勞工通訊傳訊總監傑弗里·克羅塞說。
  例如,北京外國語大學阿拉伯語、土耳其與和馬來語只招收男生,儘管根據教育部的高校招生規則只有與國防、軍事和國家安全有關的高校才有隻招男生的權利。
  除了同男人競爭外,中國女性有時還不得已彼此競爭。大多數企業要求應聘者在簡歷中附上照片並指出自己的身高和體重。通常是那些個高、漂亮的女生被招聘,即使不是在招聘模特。
  當一些女性對雇主的積怨越來越深、另一些女性爭取儘量滿足未來老闆要求的時候,另有一些女性則決定對性別歧視進行公開抗議。例如,去年一些武漢女大學生抗議在應聘當地政府工作時需要進行婦科檢查。同一年不同城市的一些女生剃成光頭,抗議大學錄取時要求女生有比男生更高的分數。
  黃蓉勝訴表明,中國女性反對性別歧視,不僅可以通過抗議,也可通過訴諸法律。“此案由於讓性別歧視得到廣泛關註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這有可能迫使雇主在拒招女生之前三思而後行,”傑弗里·克羅塞認為。
  【延伸閱讀】“性別歧視案”2000元賠償金背後的價值
  核心提示:11月12日,浙江杭州西湖區法院,以被告東方烹飪學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業權為由,判決其賠償郭晶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這是繼2013年北京海澱區法院“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後首個公開報道的判例。與“第一案”以和解收場不同,郭晶勝訴的司法案例,將女性維護平等就業權的抗爭又推進了一步。
  ===職場女性,為什麼受傷的總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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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20 09:06:59)
  
  【延伸閱讀】臺灣新規:雇主性別歧視 最高罰款150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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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雇主若涉性別歧視,最高可罰新臺幣150萬元,並增訂雇主應給勞工5天有薪產檢假,陪產假也從現行3天增為5天。圖為年輕女性上班族下班。(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11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女性勞工每年新增5天有薪產檢假、3天半薪生理假,男性的有薪陪產假也從3天增為5天。此外,修法也提高罰則,雇主若涉性別歧視,將從現行的10萬元(新臺幣,下同)到50萬元罰款,調高到30萬元到150萬元。
  臺灣現行“性平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雇者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升遷、教育訓練、福利措施、薪資給付、退休資遣,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且應公佈違規雇主姓名或名稱,並限期改善。新規定上路後提高罰款,明定雇主違反性別歧視相關規定,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款。
  另現行“性平法”規定,受雇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陪產假3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但未有有薪產檢假規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受雇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天;受雇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天,且產檢假及陪產假的薪資照給。
  “性平法”修訂後也放寬育嬰假規定,原本必須任滿1年才可以請假,現在任滿半年就可以請假;父母在未經法院認可收養前的“試行”期間,只要被收養的孩子未滿3歲,也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和請領育嬰留停津貼。(中國臺灣網 高旭)
  (2014-11-21 13:23:04)
  核心提示“陪男校長出差 女性不方便” 女生告就業性別歧視勝訴
  【延伸閱讀】“陪男校長出差 女性不方便” 女生告就業性別歧視勝訴
  女大學生郭晶在應聘浙江杭州一家烹飪學校時被告知“只招男性”後,將這所學校告上了法院。11月12日,法院判定企業侵害了郭晶的平等就業權,賠償其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此案是我國首例就業性別歧視勝訴案,判決結果隨即在網上引發關註。近年來,“只招男性”已經成為女性在就業時面臨著一大障礙,而本案的判決,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
  近日,新法制報記者連線郭晶及其代理律師許英,探析其背後的故事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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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晶拿到法院的判決書
  ●郭晶 23歲,河南省一所師範學院社會工作專業的應屆畢業生,全國首例“就業性別歧視勝訴案”當事人
  ●許英 江蘇衡鼎律師事務律師,執業十多年來辦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曾代理全國戶籍就業歧視第一案、南京餓死女童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等
  “受到不公正待遇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旁白
  今年6月,郭晶通過某網站向杭州某烹飪學校投遞簡歷,應聘文案職位。但校方工作人員以文案職位需要與男性校長出差、女性有很多不方便為由拒絕了郭晶的應聘,同時建議她考慮應聘學校的人事、文員等崗位。
  今年7月,郭晶以該學校行為構成就業歧視,侵害了其平等就業權、人格尊嚴權,請求法院判決學校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新法制報:你投遞簡歷的時候留意到了招聘啟事明確說只招男性嗎?
  郭晶:在網上投簡歷的時候沒有留意,過了幾天沒得到回覆再看網頁時才發現,所以就打電話去確認,校方人事部的人回答說只招男性。後來我又在另一家網站上看到了該校的招聘公告,但上面沒寫只招男性,於是我再次投了簡歷,之後又打電話去確認,得到的回覆依然是只招男性。
  新法制報:學校解釋“文案職位需要與男性校長出差不方便”,你覺得這個理由正當嗎?
  郭晶:不正當。出差對於我來說是沒有問題的,我現在的工作也需要經常出差。其實學校擔心的是成本,他們認為一個女性和男校長出差要多開一個房間,會增加學校的成本,就沒有考慮過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女性創造的價值。校方還證明該校的幾任校長都是男的,或許是只招男性的原因,但也能證明該校的性別歧視。
  新法制報:學校建議你考慮別的崗位,為什麼不接受?
  郭晶:我也有選擇的權利,我比較喜歡文案的職位,文案相對來說更加有創意,更加有挑戰。
  新法制報:你以前參加應聘多嗎?經常會遇到這種崗位性別要求為男性的嗎?
  郭晶:以前也看到過,學校的招聘會上會有一些企業僅限招男性,但這是第一次親身經歷。
  新法制報:什麼原因促使你最終決定起訴該校?
  郭晶:作為社會工作專業的學生,我一直比較關註性別平等。之前雖然看到過一些企業招聘中有性別歧視,但是一直沒想到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當自己也因為性別而連面試的機會都得不到的時候,我就跟朋友說起這件事,一些朋友也覺得這是性別就業歧視,後來我越想越覺得不公平。一個公益組織的朋友介紹我認識了許英律師。許英認為,《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勞動法》都有相關規定,企業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聘女性之類的,經過再三思考,既然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我就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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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向就業性別歧視說不! 中國婦女開始用法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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