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合肥4月9日電(記者 成展鵬)記者9日從安徽省蚌埠市檢察院獲悉,該省康源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李真涉嫌職務犯罪一案,已於日前由該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李真涉嫌貪污、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四罪名,其涉案金額達2300多萬元人民幣。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7年至2011年期間,李真利用擔任安徽康源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康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之便,伙同康源公司及下屬合肥惠眾有限公司的賁曉、吳傳章、廖蘇雲(均另案處理)等四人,共同侵吞本單位價值331萬餘元的房產。
  1992年至2012年間,李真在擔任原六安地區供電局副局長、局長、六安供電公司總經理、康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作或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和關照,先後197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4萬餘元、購物卡9.5萬元、美元0.6萬元、港幣5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16萬餘元的房產。
  2012年李真退休後,被委任為六安明都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企業法人,該公司實際運作為“舒城分公司”。同年9月,李真與安徽中摯建設發展公司副經理王某在舒城分公司總經理朱某(均為內部股東)的辦公室,經李真提議,三人商議後,採取虛增工程量的方法,從舒城分公司套取500萬元工程款,被三人均分。2012年10月,王某提出想從舒城分公司借款,李真經與朱某商議後,以支付工程款的名義,私自從舒城分公司轉款1000萬元,借給王某經營使用,約定年利率26%,所得利息款,歸其三人所有。
  檢察機關認為,李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侵吞本單位財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真在擔任六安明都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舒城分公司)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占本單位財物;為獲取私利挪用本單位資金,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侵占、挪用數額巨大,應當分別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原標題:安徽康源電力公司原董事長李真涉嫌職務犯罪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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