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紀委監察部在官方網站首次圖文解讀了中央巡視工作流程,其中,梳理出巡視工作4個重點內容、5項工作程序和9類工作方式等。
  □重點內容
  中央要求,巡視組要明確自身定位,履行監督責任,當好黨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蒼蠅”,對違紀違法問題早發現、早報告。工作中,要突出4個重點:
  一是要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二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三是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
  四是著力發現是否存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違規提拔幹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聽取工作、專題彙報
  聽取被巡視地區、單位黨委(黨組)的工作彙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彙報
  列席有關會議
  根據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列席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
  受理來信、來電、來訪
  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
  個別談話
  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個別談話
  調閱、複製有關資料調閱、複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對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走訪調研
  以適當方式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單位或者部門進行走訪調研
  商請有關部門、機構予以協助
  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瞭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業機構予以協助。
  巡視準備
  向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和中央組織部、審計署、國家信訪局等瞭解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研究制定巡視工作方案,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印發巡視通知等。
  巡視瞭解
  向被巡視地區、單位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公佈巡視組監督的範圍、工作安排和聯繫方式,通過各種渠道瞭解被巡視地區、單位存在的問題。巡視期間,發現領導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等問題,及時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彙報
  巡視瞭解結束後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情況,主要反映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巡視反饋
  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建議。反饋工作應體現從嚴治黨的精神,嚴肅認真,形成震懾。
  移交督辦
  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依據幹部管理權限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分別移交中紀委、中組部有關部門或中央有關職能部門處理並及時督辦。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本版文字京華時報記者張然整理  (原標題:一圖讀懂巡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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